律师宣传“凡尔赛”也就罢了,不要处处当“教师爷”
前几日,本号写了一篇《经不起推敲的说教》的文章,为了说明来龙去脉和完整说理,以截图的方式引用了某个律师的微博博文全文内容。尽管隐去了其名字,没想到,接连两次遭到了这个律师的投诉,称发布内容未经其授权,投诉的类型居然是“个人名誉保护”。平台第一次判定投诉不成立之后,这个律师又再次投诉,如此的纠缠,想想还是索性也就删了吧!
专门跑到这个律师的微博去看了看,发现其也是经常性的引用别人的微博全文来发表评论,指指点点,怎么轮到自己的博文被人引用、评论,就认为是未获授权、侵犯名誉了?抛开可以引用公开言论并进行评论不算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不说,基本的道理也讲不通啊!既然人家不想被全文引用,那就“断章取义”的发表下感触吧!
如今,律师从业者越来越多,根据规划,未来还将会越来越多,行业内的竞争自然会越发激烈。本来都是具有一个相同资格证的同业者,如何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尽量保住自己的饭碗进而让自己的饭菜质量升级,成了每个从业者面临的问题。有网友后台曾经留言,专业水平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律师的如何营销自己,被某些律师看成了突破口。很多律师开通了微博、自媒体、抖音等自媒体,以登上媒体访谈、接受记者采访为能事,说白了都是宣传自己的渠道,增加曝光度,扩大知名度。
然而,律师的宣传营销,却有着诸多的限制。例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范》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介绍费,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或者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散发广告、举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为了规避以上规定,一些律师将“凡尔赛”的宣传方式,运用的炉火纯青,如在朋友圈、自媒体里,处处彰显自己的客户都是上市公司老总,自己日常生活是频繁国内国外,甚至儿女已经出国,自己的工作居住环境都是奢华高档的等等,当然,不忘不具名的点评些自己知道的某某案件、自己能经常在省级法院、最高法院门前留个影更好了。总之,目的只有一个,处处暗示,自己的客户范围都是高大上的,自己接触的案件都是高大上的,自己生活工作的环境也是高大上的......
有了这些还不满足,还要让自己在评论上,跟其他的律师有所区分,显得自己处于高于普通律师的档次上。于是乎,对于其他律师谈论的话题、参加的群组,是不屑一顾的,动辄是以都是太幼稚、太年轻、不成熟进行评论定性,不与之为伍,再则以自己是资深律师的身份,教育其他律师,要多看看“美好的东西”、要“适应环境”、“适者生存”等等。说白了就是,要显得自己更加的“成熟”、“稳重”。
为了彰显自己的“成熟稳重”、“处变不惊”,就得抛出自己具有震人眼球的经历,当然是不敢带具体名字,无从考证的,例如,“我遇到过开完庭直接跟我索要东西的法官,第一次见,我跟你又不熟,胆子怎么这么大啊?”;“遇到过不陪他睡觉就让我输官司的院长。我说这案子我们有理,你要让我输了,我有理由相信你徇私枉法,我让中纪委查你,把他吓退了。”;“遇到过事业单位,本来可以买10万元的国产设备就够用,非要买120万的进口设备,请专家来论证,每人给个信封,专家签完字就走”......
如果仔细思考的话,以上的这样事例,貌似是指责别人的,却唯独没有摆出自己在事例中处于何等位置、如何处置的。遇到法官索贿,作为律师应该怎么做?是当时乖乖就范,回头四处张扬司法不廉,还是直接举报,要求案件回避审理?法院院长为何因具体案件跟律师直接对话,以纪委吓退了院长,难道案件就不在本院审理了?知道采购的设备虚高标价、专家论证弄虚作假,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监督责任何在?
这些事例,如果律师能以身作则的依法依规投诉处理,不可谓是做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好事,到也值得自己或别人大书特书;如果自己当时隐忍不发,随行就市,暗地里叹息一下职业环境不易,也会让人同情实属无奈;如果自己做的是“适应环境”,过后拿出自己的“如此”经历进行公开炫耀,告诫同行及社会人士要“适者生存”,岂不是,既口上要维护合法权益又要适应适应环境......的自相矛盾?
现实生活里,这样的“教师爷”,可谓比比皆是,口上是一副教导者的嘴脸,称自己走过的桥比别人走过的路还多,吃过的盐比别人吃过的饭还多,对别人遇到的不公不义的事儿,往往轻描淡写的一句,“这有什么,当年我......”以应付,真到了问他具体的事情该怎么做,如何处理,其只会支支吾吾,语焉不详,最后憋出来那句,假大空的“适应环境”、“适者生存”。
至于如何的“适应环境”、“适者生存”?就再无下文了。人家要的,只是为了体现自己是教师爷而已,抛出更为引人眼球的话题,已经是目的了,至于如何解决,并非人家的目的。想讨教,付了费再说,真的要是付了费,八成还是那句“适应环境”、“适者生存”。
你的身边,有这样的“教师爷”吗?有位过来人曾经教导烟语君,千万远离这样的“教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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